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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业教育联盟章程

河南省职业教育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河南省职业教育联盟。

第二条 联盟是由省内众多院校、科研单位、教育机构自愿发起组建的区域性合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接受河南省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 联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目标,坚持以“市场引领、校企合作、校校联通”为基本原则,优化职教资源整合,推动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联盟的主要工作,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及学术交流: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职业教育的有关精神和部署;

(二)研究探讨有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三)开展成果展示、新闻宣传、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联盟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联盟理事会、理事单位、联盟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

(一)联盟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单位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议通过和修订联盟章程及联盟管理规章、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批新成员的加入以及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设轮值主席1名,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联盟理事会轮值主席每届任期一年,轮值担任,可连选连任。联盟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一般每年一次,须有全体理事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决议、决定需经半数以上参会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联盟理事会会议由联盟理事单位轮流承办。

(二)理事单位:联盟实行单位会员制。申请加入联盟的高校、企业,需经理事会审批同意。

(三)联盟秘书处:为联盟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各联盟成员,管理联盟日常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日常工作由各理事单位轮流承担。

(四)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向联盟成员提供咨询及建议。委员会委员由联盟理事单位推荐产生。

第四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联盟的活动;

(二)共享联盟的经验和成果;

(三)监督联盟工作,对联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申请成为理事长及秘书长的权力;

(五)退出联盟的权利。

第八条 成员单位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

(二)执行联盟的决议,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

(三)维护联盟成员单位、教师、学生的知识产权;

(四)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宣传联盟及联盟活动,为联盟的发展献计献策;

第九条 成员的加入:

各高校、企业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后,经理事会批准,即成为联盟正式成员,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 成员的退出:

联盟成员有违反联盟章程的行为或一年内未履行成员义务的,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联盟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成员通过。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