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互联网营销师职业能力水平标准»喜获备案公示
近日从院办公室获悉,2021年1月由我院发起编制的«互联网营销师职业能力水平标准»喜获备案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等文件精神,为企业赋能,育时代新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从业者职业素养和实践技能,我院率先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认证,服务于人才强国和国家2025战略。
2021年1月我院人才测评中心组织郑州市职业(技工)院校专家、学者起草编制《互联网营销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等文件编写,经过征询意见、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该标准已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备案并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我院编制的《互联网营销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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